衡阳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戴乐) 当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普遍共识。然而,一男子半年不到竟然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月5日,雁峰交警大队民警在夜查行动中及时消除这一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晚,雁峰交警大队在蒸湘南路某路段开展集中统一清查行动。21时50分许,驾驶人高某因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录入高某的个人信息时意外发现,高某并非首次醉驾。2024年7月13日,高某就曾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当时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155.30mg/100ml。同年8月15日,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令人震惊的是,距离上次醉驾不到半年时间,高某再次以身试法,等待他的将是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