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无合同、无签收”陷举证难

小微企业“无合同、无签收”陷举证难
法院: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衡阳日报讯  (通讯员  阳昌兴  谭舒婷)  常年的采购商突然闭店消失,货款却未结清,供采双方既没签合同,也没书面对账结算,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微信聊天记录也能成为关键证据!

2020年起,被告周某因经营需要,到原告处购买制作糕点的原材料。基于行业熟人交易习惯,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货款采取“先供货、后结账”模式,供货与支付货款都不定期且频繁。2021年2月,双方对账后,周某出具《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之后供采关系继续。然而,原告最近一次供货时,发现周某经营的店面已停业且失联。经核对账单,原告发现周某尚余6万余元货款未结清,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查证据时发现,双方既无书面合同,书面供货单也不完整,还未进行书面对账结算。不过,每月供货后,原告会在微信上告知周某未结清的货款数额,周某常回复“OK”“好的”表示确认。法院据此认定,双方此前交易中已形成“用表情符号表示同意”的惯例。2024年5月10日,原告将阶段性的送货明细及收款单通过微信发给周某核对,周某未提异议,还回复“OK”手势表情。5月14日,原告要求周某支付余下货款,周某回复“好的”,并于次日支付部分货款。最终,法院结合前后文字、双方交易习惯,采信微信聊天记录,判决周某向原告支付货款61569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在法律上,单纯“OK”表情一般难以直接认定为有效承诺,但在特定语境和证据支持下可能被认可。本案中,法院尊重市场实际,灵活认定电子证据,破解了小微企业“无合同、无签收”的举证困境。同时,中小企业应树立留存书面合同、签收单、定期对账的交易习惯,涉及合同成立、金额确认等关键事项时,要求对方以文字形式明确表态,推动贸易行为从“熟人信任”转向“法治规则”。此外,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提供原始载体,保证聊天记录完整,且要证明对方是该微信号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