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衡阳朗迈广告有限公司原签订的《公交站亭广告经营权合同》已协商提前终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衡阳朗迈广告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衡阳莱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再拥有衡阳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站亭的经营、管理及收益权,禁止继续使用相关广告资源。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不得擅自占用或使用上述公交站亭,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广告合作相关事宜,请与衡阳市公交广告有限公司联系。
特此公告。
衡阳市公交广告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