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1.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给周松青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原件,票据号为湘财通字(2020)№3787728090。

2.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开给周松青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原件,票据号为湘财通字(2020)№371131457X。

3.耒阳市公安局开给廖陆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件,票据号为湘财通字(2020)№3813162861。

4.湖南中投地产有限公司开给刘小英的收据原件,票据号为0230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