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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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钟传媒有限公司:

本人鞠艳与贵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编号:JZ-CM-KF-2020年07月27日-02号),合同早已过期。因贵司长期处于失联状态,现通知如下:

请贵司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日内,主动与本人联系办理合同解除、场地交接和对租赁场地及附属物品处理事宜。逾期未联系,合同自动解除,我将对租赁场地附属物品进行处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鞠艳  联系电话:18507341038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