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守护“粮”田美景

近年来,衡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农业安全领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资安全保护行动
以法治之力守护“粮”田美景

■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易成章  通讯员  杜姣姣  曹丽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

近年来,衡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农业安全领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资安全保护行动,坚决守好18亿亩耕地红线,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在广袤的田野间刻下坚实的法治印记。


全链条追责,守护农资安全


2024年2月,一个流窜于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地作案的假化肥销售团伙,在衡阳检察机关的依法打击下受到司法严惩。经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薛某、从某、戴某、刘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情要从2023年初说起。薛某、从某二人拟组建团队销售肥料,并通过中间商张某联系货源。张某向二人推荐了湖南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螯合聚能肥”的肥料,并明确告知该肥料实为单一氮肥,但可以提供“复合功能肥料”的产品质量报告单。

在利益驱使下,薛某、从某萌生了以假乱真的想法,选定销售“螯合聚能肥”,并通过张某大批进货。张某还指派“跟单员”戴某负责清点货物和对账收款。

在稳定货源后,薛某、从某分别招揽刘某、王某、孙某、胡某、陈某等7人扩大销售队伍。该团队打着“复合功能肥料”的幌子,深入各地农村开展化肥推销活动。同年3月,该团队来到衡东县销售肥料时,被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

经农化检验,该肥料中磷、钾含量均不足0.1%,砷含量不合格,有毒有害物质超出限量要求。因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薛某、从某、戴某、刘某等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孙某、胡某、陈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良好,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刑事案件虽告一段落,但销售伪劣肥料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尚未得到有效修复。

“他们接送我们去参加肥料推销会,宣称是某知名品牌的分公司,说肥料能改良土壤,促进田地增产。但我使用这种肥料后,谷子不饱满、病虫害多、土质变硬,粮食大面积减产。”农户丁某看着眼前的禾苗,满是心疼。

鉴于薛某、从某等人肥料销售范围广、影响力大,不仅损害众多不特定农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危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粮食安全,市人民检察院经上级院指定管辖,于2024年8月对薛某、从某等人在湖南境内销售伪劣肥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经检察官实地调查,确认该销售团队各成员分工配合,通过车接车送的方式,组织农户参与推销会,由刘某担任讲师,刻意夸大肥料功效,吸引农户购买。经统计,2023年3月8日至3月31日期间,薛某、从某等人以48元/包的价格进货,并以135元—140元/包的价格向湖南各地农户销售肥料,合计销售额31万余元。

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涉“螯合聚能肥”产品上游提供者湖南某肥业有限公司、中间商张某以及下游销售团队薛某等人,明知该肥料系单一氮肥,且未取得肥料登记证,仍上下游配合实施生产、销售伪劣肥料的违法行为,形成利益链条,构成共同侵权。该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薛某、从某等12名被告在各自参与销售范围内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94万余元,召回并销毁在湖南境内出售的“螯合聚能肥”,进一步保障农户的基本权益,稳住农民的“粮袋子”。因部分被告关押在外省,目前已完成5地6次跨区域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是衡阳检察机关“零容忍”打击破坏农资安全行为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重拳整治侵害农资安全的违法行为,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以全链条打击模式有力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退草还耕,百亩“草地”变良田


9月的衡东县石湾镇茶石村,连片稻田正漾起层层涟漪。在整改现场的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神情欣慰。然而,数月前这里还是一片草地,基本农田失去了“农味”。

今年2月24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移送的线索称,石湾镇茶石村X006县道两侧,大面积永久基本农田被种植草皮。4月,政协衡东县委员会移送茶石村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突出的提案。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该村村委会于2018年与某草皮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00余亩农田被用于种植草皮。2020年,该公司股东成立另一家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并再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在原流转土地的基础上,新增第二期流转土地250余亩,租期18年。经核查,流转土地均未在石湾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长期种植草皮的土地要经历多次土壤剥离,导致耕作层结构性破坏、土壤肥力下降,威胁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检察官介绍。

直到2023年4月,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向石湾镇人民政府下达督办函,督促其完成200亩草皮整改。经整改,其中270余亩土地实现了复垦。

今年2月,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茶石村村委会继续复垦了90余亩农田。但问题未彻底解决,剩余190余亩农田仍被大面积种植草皮。

3月10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对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进行立案,并于4月11日分别对县农业农村局、县石湾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基本农田保护监管职责立案。

4月17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并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联合磋商。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事实,协助各方厘清监管职责,并就凝聚各部门合力,共同解决土地违法问题,恢复农田种植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2个月整改,190余亩耕地全部恢复种植。望着长势喜人的稻苗,当地村民笑着说:“耕地回来了,咱们又能好好种粮了。”

近年来,衡阳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共办理19件耕地保护案,恢复永久基本农田333余亩,切实走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疏渠引流,盘活水系护粮安


金秋九月,稻浪翻滚。迎着丰收的喜悦,一条条灌溉良田的“生命线”正静静流淌。

衡南县铁丝塘巨麓村的龙溪河,流经多个乡镇,是农田灌溉的重要水源。近年来,因管护缺位,河道淤堵、杂树丛生,变成了“放牛坪”。每逢汛期,洪水倒灌,数亩良田变汪洋。

今年2月,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听取人大代表谢云华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收集到该线索,随即开展实地走访、调查。

“以前靠河吃饭,如今却成了水害。”种粮大户徐书衡在龙溪河两侧承包了1200多亩水田,讲到禾苗被洪水浸泡时满是心酸。他说,“不种属于抛荒,违反了规定;再种,浪费人力和秧苗成本,实在两难。”

经调查,汛期,当地禾苗两次被洪水浸泡。由于河道行洪不畅,洪水不时还会倒灌进村民家中,对农业生产、村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同年3月10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县水利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3月14日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

彼时雨季将至,修缮防洪工程时间紧迫。考虑县财政较为吃紧的实际情况,检察官与县水利局、铁丝塘镇政府、巨麓村委反复沟通,最终采用水上挖机和普通挖机分区作业的方式进行应急疏浚,力求将时间和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累计作业408小时,工时费仅13.5万元,河道内阻水的176株乌桕等树木已全部清理,现在巨麓村全河段都疏浚完成。”在回访现场,检察官指着龙溪河的清波,向谢云华细数整改成效。

“老百姓满意了,应对今年洪水的信心更足了。”谢云华的眉眼间都透出笑意。

在蒸湘区雨母山镇,另一场守护水利命脉的较量,也正悄然展开。

2024年5月,随着一条过境高速公路全线通车,当地36口水塘因施工大受影响:16口水塘彻底“消失”,20口水塘被填占大半。原本环环贯通的水系像被扯断的链条,数百亩耕地成了“望水兴叹”的旱地。

“插不了秧,收不上粮,这日子咋过?”村民们带着焦虑找到蒸湘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当即启动调查,梳理清楚水系破坏的具体范围、影响程度后,依法向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方向和时限——要让断流的水渠重新畅通,让干涸的水塘再蓄清波,更要护住村民的“粮袋子”。

为推动整改方案科学落地,检察官牵头组织专题座谈会,邀请区农业农村局业务骨干及村民代表参与,梳理各方意见,明确整改需兼顾灌溉功能恢复与生态保护,避免破坏周边水土。

2024年12月,水塘整改进入施工关键期,检察官前往现场走访查看,并收集周边村民的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工作规范推进、贴合实际需求。

如今,站在雨母村田埂上望去,百余亩耕地连成一片绿色,涟涟清水顺着渠道缓缓流过。曾经被破坏的36口水塘状况更胜往昔,断流的水系重新连通。

仓廪实,天下安。近年来,衡阳市检察机关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立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耕地保护、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立案35件,全链条打击破坏耕地、危害粮食安全违法犯罪,以公益诉讼之笔,在希望的田野上书写“粮食安全有我”的检察答卷,为筑牢粮食安全根基、赋能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