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 中央军委 关于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贺电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 中央军委
关于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贺电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新疆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值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向驻疆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和政法干警,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大干部职工,向中央驻疆单位干部职工和全体援疆干部人才,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新疆发展进步的人们,致以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新疆的命运始终与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是新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新疆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开启了新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进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实践,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新疆的面貌、新疆各族人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谱写了“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的生动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确立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部署推进一系列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新疆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新疆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紧紧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新疆社会大局保持持续稳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党的民族政策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确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深入。(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