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拟辞退 刘卫峰、罗黎明、徐亚琪三名同志的公告

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拟辞退 刘卫峰、罗黎明、徐亚琪三名同志的公告

刘卫峰、罗黎明两名同志,砖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自2025年2月份以来,一直未正常上班,经镇纪委、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多次催促,仍未按要求到单位正常上班。

徐亚琪同志,砖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多方核查,到目前为止一直无法联系,且未到单位正常上班。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经砖塘镇党委研究决定,拟对刘卫峰、罗黎明、徐亚琪三名同志予以辞退。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刘卫峰、罗黎明、徐亚琪三名同志如十五日内未提起异议,我镇将根据相关规定呈报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正式辞退。

祁东县砖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