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陈洁)有人认为,电话里骂一骂司法工作人员发泄情绪,不会产生任何后果。殊不知,这种行为将视情节受到法律惩处。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威胁、辱骂、诽谤法官的陈某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并对其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有力维护了法官人格尊严和职业权威。
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的祁东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湖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祁东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陈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因不满法院判决结果,在电话中威胁、辱骂、诽谤承办法官。次日,法院对陈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于当天下午向承办法官递交书面道歉信。
陈某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人格尊严,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和挑衅。但鉴于陈某具结悔过,法院送达了对陈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决定书。陈某在收到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在此,祁东县人民法院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尊重法律、尊重法官,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任何试图以非法手段干扰司法,侵害法官权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