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刘志军 周波)近日,随着建筑工地的塔吊重新转动,石鼓区一处沉寂两年多的烂尾楼项目终于按下了“复工键”。对于翘首以盼的百余户业主而言,这不仅意味着塔吊的运转,更是他们安居梦想即将照进现实的开始。这一幕的背后,是石鼓区人民法院面对“依法执行”与“保障民生”这一复杂考题时,以创新思维探索“动态解封+担保置换”执行新机制,成功化解重大涉众型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也为“保交楼、稳民生、促发展”工作大局注入了司法动能。
据悉,开发商某置业公司与承建方某建设公司产生工程款纠纷,导致其开发的住宅项目陷入长期停工状态,购房业主因迟迟未能收房而不断信访,该项目也成为困扰当地政府的“老大难”问题,被列为“保交房”项目。案件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名下价值约3000万元的土地,以清偿1500余万元债务。然而,某置业公司需以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申请800万元贷款,用于项目扫尾工程。若土地被拍卖,项目将彻底失去复工可能,百余户业主的安居梦也将化为泡影,极易引发重大社会风险。一边是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兑现的庄严承诺,一边是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迫切期盼,执行工作陷入了情、理、法交织的困境。
面对这道难题,石鼓区人民法院并未选择“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简单路径。院党组和执行局法官们认为,司法工作必须服务于大局,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他们主动作为,多次深入项目现场勘查,与相关部门、机构反复沟通,全面评估项目复工的可能性和风险点。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支持下,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了多次耐心疏导与释法明理,最终设计出“动态解封+担保置换”组合式解决方案。
一方面,在征得某建设公司同意后,法院对查封土地采取“有条件解封”,允许某置业公司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申请800万元贷款,专项用于项目扫尾工程。贷款到账后,土地立即恢复查封,确保资产安全。另外由某置业公司提供50套未售房屋(每套在建工程抵押20万元)作为某建设公司债权的担保财产,若项目复工后仍无法清偿债务,某建设公司可处置担保房产和土地剩余价值,实现债权“双重保障”。另一方面,制定资金监管四方协议,银行开通“绿色通道”,72小时内完成贷款审批,推动项目迅速复工。住建、银行、某建设公司、法院四部门共同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对贷款使用进行全程、实时、无缝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工程建设。
这一创新方案的实施,迅速打破了僵局,激活了全局。对于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公司而言,其1500万元债权可以通过“土地增值+房屋销售+担保房产”的方式实现全额清偿。对于陷入绝境的某置业公司而言,这笔“救命”贷款使其免于破产,企业得以存续经营,项目“起死回生”,避免了因企业倒闭引发的连锁反应。而对业主来说,复工的声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得到了最根本、最直接的维护,多年辛酸等待终于迎来曙光。
该案的成功化解,实现了债权人权益保障、债务人企业重生、购房群众安居、社会风险化解的“四方共赢”。此案是石鼓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缩影。面对执行难题,该院通过“活查活扣”精准执行、“府院联动”整合资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不仅维护了单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保障了数百户购房群众的生存和民生,促进了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执行工作既要维护法律的刚性,也要体现司法的温度与智慧。”石鼓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措施,努力破解更多涉民生、涉企业的执行难题,以司法的‘活水’去化解发展的‘死结’,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加坚实的法院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