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的通知

关于暂停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的通知

为确保2025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我中心将于2025年12月30日起暂停全部对外业务办理(柜面及线上渠道)。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12月30日17:30起暂时关闭中心窗口及银行柜面、线上渠道的维修资金交存、退款、使用拨付业务;

二、2026年1月1日9:00起恢复银行柜面及线上渠道的维修资金交存业务;

三、2026年1月4日8:00起恢复所有业务,正常办理。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