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五年后,蔡某拿到了8.9万元赔偿款

检法联手寻踪觅迹
工伤五年后,蔡某拿到了8.9万元赔偿款

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李理宇 何子健  王玥)劳动者因工致残,官司胜诉后却迟迟没有获得赔偿款。1月12日,在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检察官细心找到突破口,一起历时5年的劳动争议纠纷终于得以化解,当事人蔡某拿到了应有的赔偿款。

2019年,蔡某入职衡阳市某矿产品经营部担任铆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21年6月,他在工作中被钢板砸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经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程序,法院于2024年12月终审判决经营部支付蔡某各项费用共计8.9万元。

判决生效后,案件却陷入“执行难”。法院调查发现,该经营部及其投资人李某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蔡某因伤致残,经济来源中断,走投无路的他向检察机关咨询执行监督事宜,希望能找到维权突破口。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确认法院执行程序合法。但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此结案,而是进一步梳理线索,发现蔡某的工资曾由另一家科技公司发放,该公司与涉案经营部的投资人系同一人,且两家企业均由李某实际控制,经营地址也相同。

承办检察官敏锐判断两家企业可能存在混同经营情形,遂建议蔡某申请支持起诉。为弥补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检察官主动协助蔡某调取关键证据:一份判决书显示,科技公司租赁场地的租金由涉案经营部支付;银行流水则证明,两家公司账户曾被用于为股东偿还房贷、信用卡及购买车险,财务严重混同。

2025年10月9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指出两家企业存在经营场所、业务管理、财务收支混同情形,应适用“法人人格混同”“法人人格否认”规则,由关联企业及股东共同承担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协助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足额冻结了相关财产。在司法压力下,双方于2025年12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2026年1月12日,蔡某拿到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