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纸卖家注意!这些小贴纸可能会让你赔钱又担责

贴纸卖家注意!这些小贴纸可能会让你赔钱又担责

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钟亚芝 李芝)“法官,我只是卖了几张贴纸怎么就侵权了?”法庭上,小卖铺老板老李满脸疑惑。这本是他眼中“小本生意”的寻常操作——上架一批酷似知名IP动画形象的卡通贴纸,想着靠高辨识度赚点薄利,却没料到,一张法院传票让这笔生意彻底变了味。看似“小题大做”的纠纷,背后藏着哪些该警惕的法律红线?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甲公司经授权,独占享有某知名IP动画片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有权以自身名义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不久前,甲公司在淘宝平台上发现,李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的一款动画贴纸,其角色五官、颜色搭配、整体外貌及线条勾勒等美术元素,与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IP动画片形象高度重合。甲公司认为李某未经授权销售该IP动画贴纸,属于侵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甲公司主张权利的卡通形象,在整体造型、外部形态及线条组合上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根据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授权书及确认书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涉案作品享有独占许可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诉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被告李某销售的被诉侵权贴纸,与原告涉案美术作品在整体构图分布、颜色造型及艺术风格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内销售涉案商品,侵犯了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贴纸,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00元。

法官说法:贴纸虽小,法律权责不小。卡通形象的外部形态、整体造型等具有独创性表达,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无论是自行生产印有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的贴纸,还是未经授权销售此类贴纸,本质上都是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犯,需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现实中,不少像老李这样的个体经营者,因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误以为“小本生意没人管”“仿个形象不算大事”,殊不知早已触碰法律红线。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不分经营规模大小,小贴纸、小饰品等看似“不起眼”的商品,只要涉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IP形象、图案设计等,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知识产权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各位经营者,尤其是小本生意从业者,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进货、销售环节主动审查商品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坚决杜绝侵权商品上架。唯有尊重他人智力成果,规范经营行为,才能避免“赚小钱、赔大亏”的尴尬局面,让生意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