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钟亚芝)一张心仪的网图,随手下载便用于商品宣传,就能让销量提升?这种看似“便捷”的操作,实则暗藏法律风险。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商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原创美术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众多网络商家敲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原告张某是“不加奶和冷萃”系列美术作品的创作者,同时也是小红书平台上拥有4.9万名粉丝的同名账号运营者。其发布的系列原创美术作品设计独特、风格鲜明,累计获赞与收藏量高达37.1万,在网络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然而,张某发现,被告李某作为拼多多平台某店铺的经营者,未经授权便在其售卖的鼠标垫商品中,使用了21幅与自己作品完全相同的图片。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加奶和冷萃”系列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张某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首次发表证明等证据,在李某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认定张某为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经详细比对,被诉侵权作品与张某主张的美术作品内容完全一致。李某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商品中使用这些图片,侵犯了张某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张某未能举证证明李某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市场价值,以及李某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最终酌定李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共计2500元。
法官在审理此案后表示,在信息传播极为迅速的当下,社交平台成为公众分享原创图片作品的重要渠道。然而,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在降低分享门槛的同时,也给原创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部分电商经营者为节省成本、追求短期利益,未经权利人许可便擅自使用他人图片作为商品配图,这种行为看似“小事一桩”,实则已构成著作权侵权,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电商经营者:在使用网络图片前务必审慎核查自身是否具备合法使用权限,图片能否直接用于商业用途。若确有使用需求,应通过取得原创者明确授权、选用正版素材库资源或自主创作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心存侥幸盗用他人作品。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实现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