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许可)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并促成一起强制清算审查案件当事人撤回申请。
据悉,涉案贸易公司股东有陈某某(法定代表人,持股50%)、蔡某某(持股25%)与廖某某(持股25%)三人。此前,经法院调解,三名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解散公司。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股东之间未能就公司财产清算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清算组也未能依法成立。在此情况下,股东蔡某某、廖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请求通过司法程序推动公司清算工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审查工作,深入了解各方诉求与分歧焦点。承办法官发现,股东间虽存在较大意见分歧,但仍有协商空间,遂与各方多次沟通、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清算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三名股东重新达成共识,决定自行清算,并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审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南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从立案到调解、撤诉,整个过程仅历时32天,不仅高效解决了公司清算的法律程序问题,降低了当事人清算成本,也为股东之间化解矛盾、维持良好合作关系创造了条件,是该院近年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