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致歉信

本人陆平(身份证号码430411198511020538),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非法经营活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致歉人:陆平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