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民生小案 护航发展大局

近年来,衡阳市检察机关以民事行政检察履职为抓手,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又紧盯企业发展堵点,以精准监督“力度”提升司法为民“温度”
办好民生小案 护航发展大局

■文/图  通讯员  郑雨佳   杜姣姣   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易成章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切实抓好民生保障,多渠道挖掘潜力,加强稳岗促就业工作,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群众小案连着民生大事,民心所向关乎发展大局。

从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劳有所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开群众的“法结”与“心结”;从监督行政处罚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轻装前行到规范执行程序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近年来,衡阳市检察机关以民事行政检察履职为抓手,坚持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又紧盯企业发展堵点,以精准监督“力度”提升司法为民“温度”,用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书写了一份厚重的法治答卷。


诉前化解消“薪愁”


“本来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还没开庭,钱就全部到账了。”电话那头,农民工莫某激动地向检察官道谢。2025年9月23日,包括莫某在内的9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最后一笔工资。

几个月前,莫某等9名农民工满脸愁容地来到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一年了,工钱还是没着落,请你帮帮我们。”

原来,2024年4月—6月,这9名农民工受雇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雁峰区的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事砌水沟工作。工程如期完工,农民工的工资却迟迟未到账。在多次催讨下,该公司仍未付清他们剩余的4.3万元工资。

“钱虽不多,却是这9个家庭的重要收入。”承办检察官认为,莫某等9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依法受理该案。当即向雁峰区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

但承办检察官深知,如果坚持走完诉讼程序,耗时长、工人们诉累重。为尽快解开他们的“薪结”,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把工作做在“诉前”。

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涉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既讲法律后果,又谈企业社会责任。在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下,该企业承诺在诉前付清全部欠款。

不久,4.3万余元工资分批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莫某等人也依法申请撤诉。这起跨越一年的欠薪纠纷,以“诉前化解”的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守护了农民工的“钱袋子”。


罚款减负助企轻装上阵


“罚款减半,账户解冻,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现在生产线全开,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合法经营。”2025年11月26日,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某还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时,该企业负责人指着轰鸣的生产车间说道。

然而,就在几个月前,这家企业还面临高额罚款和账户冻结,处在“休克”边缘。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该企业擅自利用旧设备改建破碎生产线,且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采取处理措施控制灰尘和气态污染物等,造成空气污染。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在调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对该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2万元的处罚决定。

由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既未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更未履行相关行政处罚的义务。2023年—2025年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先后两次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依法裁定冻结、划扣该企业银行存款12万余元。资金链被锁,企业顿时陷入经营危机。

“12万元的罚款,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资金负担,后续经营难以为继。”2025年6月,该企业负责人走进蒸湘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满脸愁云。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经调卷审查发现,法院在裁定准予执行后未及时移送执行,并奔赴现场调查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的旧设备整改、污染物处理设施安装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检察官向负责人详细了解了该企业目前的整改成效及经营困境。

随后,检察官与执法人员通过多次座谈,详细了解了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与依据。

对环评审批要求、处罚裁量依据进行反复研讨,检察官发现,该案的关键争议在于双方对行政罚款数额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

2025年8月28日,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把脉问诊”。

听证员认为,“企业虽存在未批先建、污染防控不到位等违法事实,但已积极整改,目前排放基本达标。行政处罚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合法经营状况,罚款是对违法者惩戒时达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如果重罚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将无法体现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需酌情考虑”。

随后,检察官在组织各方发表意见、充分听取企业诉求并结合案情后提出,应当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调整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该决定获得了与会人员一致认可。

会后,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向蒸湘区人民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同时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定准予执行后内部移送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该企业裁量标准启动纠错程序,重新确定罚款数额。

这份“双向监督”迅速收到了回应。2025年9月16日,一份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该企业负责人手中,罚款数额由12万元调整为5.96万元。

随着罚款缴清,法院也解除了全部执行措施。资金活水重新涌动,让这家濒危企业再获新生,逐步走出困境。


执行监督纠正程序“空转”


“这笔执行款,就是我们企业的‘救命钱’。”2025年11月,随着最后一笔15万余元的案款打入账户,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紧握着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言语间满是感激。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一年前。2024年6月,该公司因郭某欠付一笔合同款将其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审判机关最终判决:郭某向湖北某建设公司支付合同款18.9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判决生效后,郭某迟迟不履行。公司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有一辆豪车。

然而,就在企业满怀期待等待执行款项到位时,2025年3月20日,公司却收到该案的“终结执行”裁定文书。而此时,该公司正面临经营困境,急需资金维持企业正常经营。

2025年7月,接到该企业的监督申请后,石鼓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展开全面审查发现,郭某名下有车辆的情况被网络查控反馈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立案恢复执行,郭某本人未被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文书未能依法送达等问题也影响了执行进展。

“这些程序上的违法和瑕疵,导致了执行工作的拖延,直接损害了企业的胜诉权益。”承办检察官指出,必须加强监督,让法律文书不再是“一纸空文”。

2025年9月,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了一份分量十足的检察建议,要求法院执行机构及时恢复案件执行,并开展同类案件自查自纠,强化业务培训,建章立制规范办案程序。

法院高度重视,全盘采纳了检察建议,立即对该案依法立案,迅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惩戒措施,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

2025年11月,在高压态势下,郭某亲属最终代为履行了剩余的15万余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