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朱志军)常宁市人民法院柏坊法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为化解矛盾的实战能力,于近日接连高效调处三起涉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案件,用司法温度弥合亲情裂痕,为血缘亲情搭建“连心桥”,生动展现了人民法庭在推动社会治理中的温情与担当,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与欧某相识后同居,共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21年6月,双方关系破裂后分开,孩子交由刘某抚养。此后,双方因探视权、小孩上学等问题矛盾不断,欧某在支付部分抚养费后便停付,多次沟通无果后,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及后续抚养费。
案件受理初期,欧某的抵触情绪十分强烈,直言刘某未妥善照料孩子,还明确提出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推进庭审,而是先通过庭前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查找矛盾症结。原来,欧某近期收入大幅减少,确实难以按原约定支付抚养费。此前停付费用,根源在于刘某以“未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欧某及其家人探视孩子,双方积怨不断加深,联系完全中断。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关爱与陪伴,这是法律的底线,更是亲情的底色。”庭审中,法官始终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着眼于为孩子营造最优成长环境,避免诉讼对其学习生活造成影响。法官一方面向刘某细致阐明,探视权不仅是欧某的法定权利,更是孩子情感成长的重要支撑,长期隔绝父子联系,将对其心理造成深远伤害;另一方面引导欧某理解刘某独自抚养孩子的不易,鼓励其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往的缺位,重建孩子心中的信任。
情法交融的疏导、推心置腹的沟通,慢慢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最终,刘某与欧某逐步放下成见与怨气,就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行使达成一致协议:小孩继续由刘某抚养,欧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并按协议行使探视权。
“当法槌落下,亲情得以弥合,这起案件的处理为后续类似纠纷提供了范本。与此同时,另外两起涉未成年人抚养案件也通过同样的柔性司法理念得以解决。”常宁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三起涉未成年人抚养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妥善解决了抚养争议,更以司法之手抚平亲情褶皱,守护了孩子的情感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