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治理要从“数字可见”走向“智能可用”

智能治理要从“数字可见”走向“智能可用”

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朱萌、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龚为纲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刊文指出:

当前,中国社会正加速驶入数智化转型的关键路口,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模式从数字治理逐步走向智能治理。

智能决策支持方面,政府部门开始借助AI进行决策模拟和辅助。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许多地方上线了AI驱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大幅提高了服务响应速度和质量,让公共服务更精准地触达有需要的人群。在社会风险智能监测与预警上,生成式AI的出现显著增强了风险治理的感知、理解与预测能力。AI赋能下的社会治理有望实现由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的转变,治理模式更加智慧、高效。

然而,AI深度介入社会治理尚不成熟,也带来新课题。一个突出现象是“算法科层化”倾向,即治理过程中权力运行越来越依赖算法的筛选和判断。这方面在行政审批、司法、公务员考核等环节已有所体现。例如,有地方试点运用算法模型初步筛选企业贷款申请,再由人工复核;法院引入量刑辅助AI系统,对案例进行推荐量刑。算法作为“准官僚”参与决策,似乎能够提升效率和一致性。但是公众不免担心,过度依赖算法可能导致“黑箱决策”,一旦结果出错或有偏见,责任如何界定?算法往往由企业开发,商业算法嵌入公共决策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这些都成为智能治理必须面对的挑战。

未来,算法共治将成为智能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随着算法嵌入越来越多的治理环节,仅依靠内部技术管理难以满足公共治理的透明、公平和问责要求。需要构建政府、平台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通过算法备案、独立评估、社会监督等方式,使关键算法具备可审查、可解释、可质询的特性,确保算法真正服务公共利益。

同时,智能普惠是数智化未来发展的应有之义。必须让技术能力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实现更均衡分布。在推动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应用深化的同时,也需要兼顾弱势群体、城乡差异和数字能力差异,通过适老化设计、无障碍服务提升等方式,培育全民AI素养,让智能治理成为提升公平性的工具,而不是新的鸿沟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