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搬离租赁场地通知

限期搬离租赁场地通知

湖南美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就承租我公司坐落在衡阳市岳屏乡联合村七组高岭路场地,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因贵方长期拖欠租金,已构成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025年9月15日我方书面向贵方送达《关于解除〈建设用地租赁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该租赁合同已确定解除,且贵方负责人柳某军也于2025年11月12日出具退场承诺书,承诺在2025年11月21日前退场,若未按时退场,留在场内设备物资归场产权人所有。此后我方再次发送告知函,要求贵方于2026年2月12日15点前清除遗留物,但贵方仍未清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租赁合同第十条、第十四条之约定,我方现郑重通知:

鉴于前述《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已正式解除,我方已取回对场地的使用权,并督促贵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清空租赁场地内属于贵方(包括贵方关联的第三方)的可移动的设施和物品,同时结清所欠我方的租金及各项费用。逾期未清除,则按合同约定和贵方承诺由我方自行处理。我方同时保留追究贵方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特此通知。

衡阳市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973418288

衡阳天一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17373444031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