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凌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人心怀侥幸。近日,衡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大安乡粮站路段查获一起危险驾驶案。
7月11日19时17分,曾某华驾驶货车(非营运)沿村道由延寿村往大安乡街上方向行驶,途经粮站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后经血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均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到案后,曾某华供述了当日饮酒经过。中午曾某华在家中独自做饭时饮用了约三两米酒;饭后前往延寿村桂新组老家干农活,至15时许因饥饿返回家中,又空腹喝了约一两半米酒。19时许,曾某华自认为“头脑清醒”“路程不远”“村道不会遇到交警”,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至大安村粮站路段时即被查获。
目前,曾某华已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该起危险驾驶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