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350万元贷款后据为己有

骗取350万元贷款后据为己有
雁峰警方破获一起职务侵占、骗取贷款案

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白玛卓嘎)近日,市公安局雁峰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骗取银行贷款案,涉案金额35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杨某被依法刑拘。

日前,受害企业向雁峰分局报案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杨某以公司融资贷款为名,将本应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通过多个关联账户转移至个人名下,用于个人消费及经营,累计侵占资金350余万元,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被迫停产停业。

接报后,雁峰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办案民警全面调取银行流水、财务凭证、业务合同及电子数据等材料,梳理数年账目资料,循线追踪资金去向,逐笔核实涉案资金,构建起完整证据链条。

经查,2020年3月,杨某与廖某等7人共同成立一家机械公司,杨某持股5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25年3月,杨某伪造买卖合同、虚构交易背景,以公司经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骗取某商业银行贷款150万元。贷款发放后,杨某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款项全额转入个人账户。同年9月,杨某在公司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以经营需要为由,将公司现有设备通过转让方式,从上海一家融资机构获得贷款200万元。为掩盖资金去向,杨某私设对公账户,将款项经多级账户转移至个人账户,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

8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