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刘振元 通讯员 周鑫)近期,全市各地持续开展动火作业、保温材料施工等突出风险隐患排查。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公开曝光2起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常宁市消防救援局在开展举报投诉现场核查时,发现蒋某某在常宁市宜阳街道青阳北路67号施工期间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常宁市消防救援局责令蒋某某立即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雁峰区消防救援局核查发现,衡阳市雁峰区某农贸市场现场施工人员朱某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雁峰区消防救援局责令朱某立即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