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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侵企犯罪“零容忍”

依法严惩侵企犯罪,就是对企业合法权益最直接、最有力的保护。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7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60人,起诉企业“内鬼”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9人。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资某、王某涉嫌贪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在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追赃挽损工作,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8万余元,最大限度降低犯罪对企业造成的伤害。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何某某等人徇私枉法案中发现,某采石场因非法采矿已被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何某某仍对该企业重复扣缴款项80万元。针对该违法情形,该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推动80万元重复扣缴款项全额退还企业,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

监督:涉企执法“动真格”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既要打击犯罪,也要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积极运用类案监督模型精准监督,推动涉企案件依法办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发现涉企违法问题有效线索500余条,制发法律监督文书30余份,督促依法返还涉企财物150余万元。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将李某某等人违法所得31万元移交税务机关,而是以没收违法所得名义上缴地方财政,导致企业仍处欠税状态。经监督,31万元已从国库退回并移交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既避免企业重复缴税,又防止国家税款流失,依法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湘商大会是衡阳凝聚力量、集聚资源、赋能发展的重要窗口。我们将主动担当、靠前服务,让广大湘商在衡阳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李征明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把‘企业服务年’专项行动一抓到底,以更有力的法律监督、更精准的检察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