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左诗澄
近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专程到某企业走访,并制发了《风险提示函》,提醒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漏洞。此前,该企业发生一起“内鬼”盗窃案,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在办案之余帮助企业挽损、亡羊补牢。
2025年12月,一起发生在衡阳县某企业的盗窃案引发社会关注,除了盗窃金额特别巨大外,嫌疑人的“内鬼”身份也令人唏嘘。检察机关一体推进追赃挽损和风险治理,全力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
案件移送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明,嫌疑人唐某某在2024年底从企业退休,为偿还个人债务,夜间潜入企业厂房盗取熔炉锡液,在厕所用水冷却成锡块后带离。
“唐某某利用‘蚂蚁搬家’的方式,前后共实施了50余次盗窃行为,涉案价值高达29万余元。”承办检察官告诉笔者,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企业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实质性弥补。
为此,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摆在突出位置,耐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详细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阐明退赔退赃对量刑的积极影响。经过多次沟通,唐某某及其家属同意以折抵员工股份的方式,与被害企业达成退赔协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全额退赔。
“我了解公司的作息时间,门禁系统里的指纹没有删除,离职时也没有交还卷闸门遥控钥匙。”唐某某的供述让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蚂蚁搬家”式盗窃行为的背后暗藏企业管理漏洞。为此,检察官专门到企业车间实地走访,深挖案件暴露出的深层次管理隐患,并随即向涉案企业制发了《风险提示函》:完善离职员工权限管理,建立严格的钥匙交接与指纹注销台账,升级车间、配电房等关键区域物理安防设施,健全原材料日常盘点监管制度。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追回损失,同时指出内部管理漏洞,我们照单全收,全部整改完成。”当检察官来到该公司回访时,企业负责人拉着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
今年以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企业服务年”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为牵引,以有力的法律监督、精准的检察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共办理涉企一审公诉案件19件34人。其中,严惩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5件30人,企业内部腐败犯罪2件6人。依法纠正“人为制造管辖权”的案件2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人。院领导带头入企开展走访座谈、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助企活动6场次,制发企业风险提示函1份,助力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